蔣劍巍:“能動司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2011年10月18日 13:47
來源:寧波網《對話》
主持人(王塵):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國寧波網的視頻《對話》節目,我是主持人王塵。我們這一期的主題是“能動司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今天我們非常榮幸地邀請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蔣劍
主持人(王塵):這跟旁聽是完全不一樣的,不是報名就可以參加的。
蔣劍巍:因為要由人大常委會任命。
主持人(王塵):好,我們回到剛才的話題,說到這些網民的問題,我看到有一位網民提到關于社會管理創新的問題。有網友說,聽蔣院長說到社會管理創新,想問一下您有沒有考慮過作為司法部門,怎么樣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蔣劍巍:我覺得要靠我們法院轉變工作思路,牢固地樹立能動司法的理念。我注意到前面也有網友提出來,我能不能介紹一下什么是能動司法。我可以給大家說一下我自己的理解。
所謂能動司法,就是法院除了依法做好審判、執行工作以外,積極的拓展和延伸審判職能,服務、服從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從而有效地參與社會管理,推動公共政策的完善,促進社會和諧和公平正義的實現。我覺得這就是能動司法。
這里我也可以展開說一下,三層意思。第一層意思,轉變工作思路,培養法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觀念。舉個例子,現在,我們物業糾紛比較多,但是這些物業糾紛,每個糾紛的標的額又比較小,涉及面卻很廣,處理不好就會影響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影響小區的和諧和穩定。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前些年,2008年7月份,慈溪法院與慈溪市建設局、市區三個街道辦事處等五家單位,聯合建立了物業管理糾紛的快速處理機制。法院、建設局和街道辦事處能夠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這樣的機制建立、推行三年來,當地物業費清欠率達到80%以上,平均時間也比較短,就十幾天時間。
市中院也把這個經驗向全市法院推廣,就是多部門聯合調處的物管糾紛快速處理的“慈溪模式”,應該說這個模式比較好。
第二是找準社會管理創新與法院工作的結合點。人民法院處于各種社會矛盾的第一線,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許多普遍現象和問題都會在審判實踐中呈現。所以我們兩級法院針對審判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各種改進和加強的司法建議,并發送給相關地方的黨委、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作為他們完善和改進工作的參考。這些司法建議也受到了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回復率都在90%以上。而且大多數單位都按照司法建議的要求,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漏做了改進。
比如說我們有一個基層法院,在審理涉及到農村宅基地審批的行政案件中,發現有關部門存在著審批程序不規范的情況。法院發現這個問題以后,及時向當地政府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盡快對當地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當地政府高度重視,按照司法建議的內容對當地村民建房審批的程序的有關內容和審批期限做了新的規定。這樣效果就比較好。
能動司法,我要說的第三層意思就是要利用法院工作的優勢,為政府部門創新社會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務。
比如江北法院,從法院中層干部當中選派了28名業務骨干,分別擔任轄區四個片區的法制促進員。通過進村入戶,調研村情民意,宣傳政策法規,調解矛盾糾紛,引導了村民理性的維權。截止現在,江北法院的法制促進員已經化解各類糾紛30多起,各個駐村的涉訴信訪量同比也下降了37%。從這兩個數字看,法制促進員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有一位法官告訴我,他在工作當中發現當地村民存在的許多類似的宅基地拆遷糾紛,他就與村干部一起,與有矛盾的這些村民進行溝通,并依據法院在先的案例,起草了一份特殊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作為拆遷糾紛的調解范本,這樣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老百姓就按照這樣做,覺得有依據,比較放心。
主持人(王塵):剛才聽了您的介紹,應該說我們法院的一些工作,它不僅僅說在我們城市中,能夠讓我們的很多市民能夠感受得到,同時它還可以進村,讓很多的村里的,或者說農村的人也可以知道,我們能動司法和陽光司法的方方面面的工作,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
說到這里,剛才聽蔣院長介紹的這些,就是說作為法院,它作為一個裁判者,還承擔了一部分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的角色,可不可以這樣理解?
蔣劍巍:可以這樣理解。法院在堅持能動司法的同時,必須正確的處理司法能動與被動的關系。司法保持能動性,以對人民群眾訴求的高度關切,運用各種可能的司法手段,積極回應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這是現代司法的必然要求。但是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也必須設定一條工作底線,那就是依法而為、依法參與。
換句話講,在管理、服務的過程當中,必須保持適度的消極性、被動性,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慮可行性、創新性,更要考慮合法性。不能夠大包大攬、自我放大職權,突破法定的職能,包攬人民法院不宜承擔的工作。對通過行政手段、道德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能夠解決的問題,不宜過多的介入。對依靠社會組織和當事人自治能夠化解的矛盾,我覺得也不宜啟動訴訟程序。換句話講,并不是法院的案子越多越好。更不能為了求新求快求亮點,而突破法律的界限,隨意創制和亂作為。所以這里面度的把握,我覺得非常重要。
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法官的任務除了一方面要保守,另一方面也要創造。既不能太過保守,墨守成規,又不可太過創造,搗亂綱紀。增一分則太長,少一分則有問題。
主持人(王塵):有網民在留言中說到了,剛才聽到要庭審公開,那不是被庭審的人就沒有隱私了?是不是也有不合適的地方?當然我們希望能夠公開司法、陽光司法,也希望庭審能夠對很多老百姓公開,但是我又考慮到,是不是會涉及到隱私的問題?
蔣劍巍:這位網友講的也有道理,所以法律有規定,涉及到法律禁止公開的,涉及到一些隱私的事情,就不宜公開。
主持人(王塵):比如說,像涉及到婚姻方面、家庭方面的不宜公開,像信息產權,這些似乎可以公開的?
蔣劍巍:對,要按照法律規定,所以我們俗話講,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都可以公開。法律有禁止性,明文有幾條規定的,不宜公開的,我們就不公開。所以隱私該保護也要保護。
主持人(王塵):所以這位網民擔心的不是沒有道理,也是有道理的。前面蔣院長談到法院的社會管理創新的一些情況,以及如何來推動法院的管理創新。在這里我們還想問蔣院長一個問題,說到法院管理創新以及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我們是不是有一個具體的,通過什么方式來實施,能不能給我們舉個例子?
蔣劍巍:好的,法院立足自身的職能,我們主要從,我想是五個方面,來推動社會管理的創新。這五個方面,第一就是解決矛盾糾紛,調控社會秩序。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對爭議的事實加以判斷,對法律規范正確的適用,化解矛盾糾紛,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這也是法院最基本的、最直接的角色定位。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一個案件就是一次法制教育,一次裁判就是行為對錯的判斷和啟示。像我們寧波兩級法院,一年要辦理11萬多件案件,你也可以從中看出法院對社會秩序的調整和規范的面有多廣。這11萬多件案件,各種類型都有。這是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方面。
法院參與和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第二個方面,就是參與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的穩定。社會管理創新不僅需要行政手段,而且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教育等多種手段。作為調控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之一,我們法院強調,除了依法辦理好案件,還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內最大限度延伸司法的手臂,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引導社會自我調節,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這也是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第二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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