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規:不可抗力導致改革失敗 可申請免責
2015年12月24日 06:57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曾楊希
2種情形可申請免予追責 《辦法》明確,對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有2種免責情形可以免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為進一步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大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推進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今天,記者從杭州市紀委了解到,杭州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關于建立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2種情形可申請免予追責
《辦法》明確,對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有2種免責情形可以免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種屬于不可抗力導致,另一種為無失職行為并同時符合以下6個條件的: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為改革創新和發展大局敢于擔當、勇于作為的;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積極主動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
4個程序認定免予追責
《辦法》對規定,經申請、核實、認定、報備四個程序可認定免予追責。
相關單位和個人因改革創新失誤出現受到追責等情形時,單位或本人認為符合免責條件的,應在啟動問責程序后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此后,紀檢監察機關將會同組織人事部門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出具書面調查報告,作出認定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反饋,最后將認定結果報同級黨委或政府備案即可。
4個方面可予以免責
對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辦法》明確可在四個方面予以免責: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決”;在干部提拔任用黨風廉政審查中,免予“一票否決”;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需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根據黨政紀相關規定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此外,《辦法》明確,在支持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同時,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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