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前主任開了張“不在場證明” 金華永康疾控中心卷入私人經濟糾紛
2015年11月17日 13:34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作者:陳久忍 杜羽豐
這陣子,金華永康市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卷入了一場本不屬于他們的糾紛。原來,2011年,王女士找徐某開不在場證明時,她的公司因為經濟糾紛被人起訴到湖北省鄂州市中院。
浙江在線11月17日訊(通訊員馬濼錢江晚報記者陳久忍杜羽豐)這陣子,金華永康市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卷入了一場本不屬于他們的糾紛。
事情起因于4年前。當時,疾控中心一位職工出于好心,給人開了一個不在場證明,還蓋上了單位公章。
就是這一紙不在場證明,讓疾控中心很尷尬。

幫前領導
開了一張不在場證明
這張惹爭議的證明開具于2011年10月26日,內容如下:
“2009年5月17日,我中心徐某接到王某電話,說其兒子剛從美國回來,有點發燒,38℃左右。因當時正值甲流暴發流行初期,對回國人員均要進行流調,徐某對其兒子進行居家醫學觀察,5月17日~19日觀察期間王某均在家中。”
在證明落款上,還蓋了一個落款為“永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單位公章。也就是這個公章,后來為單位惹上了麻煩。
昨天下午,錢江晚報記者聯系上了徐某,她承認證明是她開的。開證明時,徐某是永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分管傳染病防治,現在已退居二線。而找她開具證明的王女士,下海前曾擔任永康疾控中心負責人。
徐某說,當時,王女士的兒子回國后發燒了。因為燒得不高,王女士也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于是選擇在家進行醫學觀察。
之后一連3天,徐某每天都會去一次王女士家,給王女士的兒子量下體溫。“都是下班后去的,我們住在同一個小區。”徐某說,每次去王女士家,她待的時間并不長,“三五分鐘,看看人沒事,就走了。”
2年后,王女士找她開證明,徐某想,自己那幾天的確看到她人在家里。也沒細問用途,就自己起草并開具了這張證明,又去辦公室找人拿了單位公章蓋了上去。
這張證明
讓單位卷入糾紛
徐某沒有想到,當時自己的一個舉手之勞,卻讓單位卷入了一場糾紛。
原來,2011年,王女士找徐某開不在場證明時,她的公司因為經濟糾紛被人起訴到湖北省鄂州市中院。王女士開的這張證明,是用來證明那幾天她一直待在家里,作為一個說明自己不在場的輔證。
起訴王女士的是蔣先生。蔣先生認為,這張證明漏洞百出。
他的主要疑點有三方面:一、徐某不可能3天每天24小時呆在王女士家,怎么證明她一直在家;二、王女士并不是永康疾控中心的職工,疾控中心給她開不在場證明不合適;三、疾控中心無法提供醫療觀察記錄。
今年5月,蔣先生一審敗訴。他認為,這份不在場證明是他一審敗訴的重要證據。他找到永康市衛生局、永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始多方投訴,讓疾控中心頭疼不已。
針對這些疑問,昨天下午,徐某說,由于王女士兒子只是低燒,也沒發病,所以沒有入檔案,無法查檔。不過,她也承認,當時自己并沒問這個證明的用途,在內容上也“不夠嚴謹”。
昨天下午,永康市疾控中心主任胡元卿說,他們已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他表示,如果法院把這個證明作為證據,如果法院來函,單位可以出庭作證,協助進行情況說明。
律師說法
單位開不在場證明太糊涂
出事要擔責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聯系上了王女士,她說這個不在場證明并沒有被法院采信。記者查看了湖北省鄂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書,里面沒有提及這份不在場證明。
現在,蔣先生希望永康疾控中心可以出具證明,說明之前的證明無效,他覺得二審時勝算就大了。
這個不在場證明是否影響判決,記者沒能聯系上湖北省鄂州市中院。那么,單位開這樣的證明有效力嗎?一旦出事該由誰擔責呢?
浙江赤松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立新聽說這個事,很驚訝:“這種證明怎么好開的,太糊涂了,這公章是怎么保管、管理的?”賈立新說,即使為自己單位的員工,這種證明也不能開的。
他說,如果徐某個人為王女士開一張證明,倒還說得過去。不過,那也只能證明在她探視期間,王女士在家,不能證明其他時間她也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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