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3年不成的男子刀捅少女并拋入甌江 律師求輕判
2015年11月13日 13:44
來源:溫州都市報 作者:溫萱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說:“有目擊證人的證言,也有卓某殺害林某的供述事實,有物證匕首、監控視頻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卓某殺人罪名成立。公訴人稱,本案不屬于戀愛糾紛,卓某是一廂情愿,林某并無過錯。

案組在案發現場提取到一張銀行取款憑證。根據這一線索得知取款人是卓某,后經偵查,發現嫌犯就是卓某。

圖為作案兇器

圖為案發現場
追求三年不成,他竟用匕首殘忍殺害少女,后又將其拋下甌江。昨天,19歲男子卓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站在了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公訴機關指控,案發前,卓某與被害人林某是鹿城區某鞋材有限公司的員工,卓某追求林某未果。今年6月8日晚上9時45分許,卓某約林某吃完夜宵后,駕駛助力車載其行至甌江大橋橋面時,因對林某拒絕陪同兜風等事由而心生不滿,持匕首對其頸、胸腹等部位進行捅刺,并將其推入甌江中,之后逃離現場。次日,林某尸體被發現。經法醫鑒定,林某系銳器刺破心、肺、胃、脾等多器官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且生前入水對其死亡起促進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卓某刑事責任。對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卓某供認不諱。
面對公訴人“為什么要殺林某”的訊問,卓某說:“因為我追了她三年,叫她吃夜宵她不去,我心里很火……當時喝了點酒,沒有想那么多,腦子一片空白”。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說:“有目擊證人的證言,也有卓某殺害林某的供述事實,有物證匕首、監控視頻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卓某殺人罪名成立。”公訴人認為,卓某主觀惡性大,犯罪情節嚴重。
卓某的辯護人對犯罪事實、定性不存異議,但在量刑方面希望法庭能考慮本案與其他暴力案例不同。“這是戀愛矛盾激發,加上卓某認罪態度良好,是主動認罪,有悔罪表現,卓某及家屬又愿意積極對民事部分作出相應賠償,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公訴人稱,本案不屬于戀愛糾紛,卓某是一廂情愿,林某并無過錯。
在最后陳述環節,卓某說:“已經意識到給她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也對我的家人造成了傷害”。卓某請求得到林某家屬的原諒,表示會盡己所能賠償,“希望法庭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
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林某家屬要求卓某賠償142萬余元。卓某表示愿意賠,但目前沒有賠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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