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平陽兩官員均因涉嫌受賄罪 一被批捕一被起訴
2015年10月12日 15:49
來源:浙江在線
浙江在線10月12日訊日前,樂清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經樂清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并報請審查逮捕,樂清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成員、柳市分局原局長潘洪明因涉嫌受賄罪于10月9日被溫州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浙江在線10月12日訊日前,樂清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經樂清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并報請審查逮捕,樂清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成員、柳市分局原局長潘洪明因涉嫌受賄罪于10月9日被溫州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9月18日下午,樂清市紀委發布消息稱,樂清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成員、柳市分局原局長潘洪明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僅三周時間,樂清市檢察院就發布消息,經樂清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并報請審查逮捕,潘洪明因涉嫌受賄罪被溫州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網上公開資料顯示,潘洪明,1965年9月出生,浙江樂清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市環保局樂成環境管理所所長、柳市環境管理所所長等職務,2010年7月被任命為樂清市環境保護局柳市分局局長。
據樂清市檢察院人士稱,今年6月,潘洪明原上級領導,樂清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建義已因涉嫌受賄罪被樂清市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兩起案件目前均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此外,據溫州市檢察院透露,于10月8日向市中級法院發出商請指定管轄函,商請市中院對平陽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正縣級)胡方勇受賄案指定管轄,該案目前已移送審查起訴。
經查,2010年至2015年,胡方勇利用擔任平陽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兼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林某、鄭某參選溫人大代表等活動中,在候選人事項上給予支持,非法收受林某、鄭某送給的錢款共計193萬元。
其中,胡方勇假借投資林某新疆煤礦的名義,通過他人銀行賬戶打給林某10萬元。2011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胡方勇通過其指定的他人賬戶,先后5次收受林某“分紅”錢款共173萬元,并在林某參選溫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全國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時,在候選人事項上給予支持,林某隨后均順利當選。
2011年至2014年,鄭某每逢農歷年底,事先聯系后均以拜年名義送給胡方勇5萬元現金及冬蟲夏草、黃魚凍等貨物。期間,胡方勇在鄭某競選平陽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時,在候選人事項上給予支持,之后鄭某順利當選平陽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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