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受損難理賠 車主狀告溫州保監分局“不作為”
2015年09月17日 10:22
來源:溫州都市報
奔馳轎車在臺風“蘇迪羅”來襲時涉水,發動機受損,維修費要價20多萬元,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車主向監管部門保監局投訴此事,但保監局也不予受理。蘇先生說,浙江保監局收到其投訴舉報后,依照規定將舉報事項轉交給溫州保監分局,但溫州保監分局工作人員一直沒聯系他。
奔馳轎車在臺風“蘇迪羅”來襲時涉水,發動機受損,維修費要價20多萬元,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車主向監管部門保監局投訴此事,但保監局也不予受理。
為此,蒼南車主蘇先生將保險公司的“頂頭上司”溫州保監分局告上了法院。前天,鹿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大奔”發動機進水受損
保險公司稱在“免責范圍”
蘇先生,蒼南靈溪人,在當地開有一家店鋪。
今年8月8日晚,正是臺風“蘇迪羅”登陸夜,蒼南縣靈溪鎮多處路面積水。當晚11時30分許,蘇先生駕駛奔馳轎車從家里出發,前往店鋪查看受損情況。
在經過一積水路面時,轎車突然自動熄火停下。蘇先生打電話給奔馳4S店,4S店告知車輛可能受損,不要啟動車輛,等待救援。之后,蘇先生打電話聯系了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并報案。一個多小時后,一輛拖車趕到現場將蘇先生的奔馳車拖走。
蘇先生說,第二天,他從維修廠得知車輛發動機進水受損,維修需要20多萬元。“這報價嚇了我一跳,我慶幸自己買了保險。”
蘇先生介紹,這輛奔馳車在2010年7月購買,售價70多萬元。該車的保險單顯示,今年7月,蘇先生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支公司購買了“車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等險種,保費9900多元。
但保險公司方面稱,車損險合同上的免責條款約定,車輛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發動機損壞,不予理賠,除非蘇先生另外購買了“涉水險”。
蘇先生說,自己是電話投保,壓根沒看到合同,業務員也沒告知這條免責條款。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作說明的,該免責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
投訴不被受理
狀告保險公司“頂頭上司”
保險公司堅持免責成立,拒絕賠付。多次交涉無果后,蘇先生于8月19日向浙江保監局“12378”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舉報該保險公司“不理賠”,要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督促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并對該保險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蘇先生說,浙江保監局收到其投訴舉報后,依照規定將舉報事項轉交給溫州保監分局,但溫州保監分局工作人員一直沒聯系他。直到8月31日,溫州保監分局發來了“不予受理”的告知書,并將此舉報事項又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不賠,保監局不受理投訴。蘇先生決定走司法途徑維權。9月9日,蘇先生一紙訴狀遞至鹿城法院,對溫州保監分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該局不受理的行政行為違法。蘇先生認為,他的投訴事項屬于合法有效的投訴舉報,溫州保監分局具有受理投訴舉報請求,查處保險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定職責,可該局并未依法受理,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行政行為。
蘇先生是溫州市一行業協會的副秘書長,平時負責會員單位的法律援助。這次訴訟,蘇先生做了很多功課,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還向蒼南縣氣象局申請出具了當天天氣證明:8月8日晚10時至12時天氣狀況為“大暴雨”,作為證據呈送給法院。
溫州保監分局:
可受理,還需調查
昨天,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溫州保監分局。該局局長孫崢嶸稱,已得知蘇先生的投訴事項和起訴保監分局一事。
對于“不受理”一事,孫崢嶸解釋,“12378”熱線是浙江保監局工作人員接的,當時浙江保監局將該投訴轉至溫州保監分局時,他們看了材料后認為這屬于保險合同糾紛,屬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調解或民事訴訟來解決,所以按照規定,將此事轉給保險公司處理。
孫崢嶸稱,起初蘇先生并沒有提供有關保險公司涉嫌違反保險監管法律法規的證據材料。直到前天下午,蘇先生將起訴材料中的證據復印了一份給保監部門,他們這才認為該投訴事項可以受理。“至于受理后,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我們還需要調查才能認定”。
蘇先生說,根據規定,投訴材料不完整的,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人補充提供。“我投訴之后,他們根本沒有在法定的5日內聯系我,這應該視為投訴材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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