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臺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2015年09月15日 08:59
來源:浙江省財政廳官方微信
征收污水處理費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是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承擔治理責任的經濟補償方式。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征收污水處理費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是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承擔治理責任的經濟補償方式。
為了規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切實保護環境,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建設廳聯合制定《浙江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生態環境與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一起來了解一下浙江的污水處理費管理辦法有哪些亮點吧!
什么是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哪些人或單位需要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并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或處理后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準,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如何確定污水處理費的繳納標準?
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認定后,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將用到哪里去?
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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