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入刑 義烏“陽光監管”盯緊百姓“救命錢”
2015年09月06日 15:10
來源:義烏商報 作者:林曉燕
市民樓先生的老婆月前剛生育,近日,他正向周圍同事打探該如何報銷生育住院時的醫療費用。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以社保基金陽光監管為切入點,以推進陽光政務為載體,創新出臺了社會保險定期信息披露工作方案,決定從2015年第二季度起,對社會保險信息進行披露。★參保人員或其親屬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市民樓先生的老婆月前剛生育,近日,他正向周圍同事打探該如何報銷生育住院時的醫療費用。獲悉可以登錄義烏市人力社保局陽光政務網上辦事大廳查詢具體操作方法后,樓先生立即登錄該網站并點開相關頁面。很快,彈出的頁面上出現了辦理流程圖和申請所需材料等詳細信息。最終,他按流程提示順利地報銷到了這筆費用。
信息披露,力促社保基金實現“陽光監管”
據悉,給樓先生提供報銷便利的網上辦事大廳是人力社保局力推的陽光政務內容之一,另外一項內容是政務公開。
從2013年開始,人力社保局積極打造陽光政務工作,在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時,將該部門的權利和義務曬出來。以網上辦事大廳為例,凡能通過網上辦理的事項全部納入到網上辦事大廳,實行“網上受理,協同辦理,網上反饋”的全流程網上運行機制。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以社保基金陽光監管為切入點,以推進陽光政務為載體,創新出臺了社會保險定期信息披露工作方案,決定從2015年第二季度起,對社會保險信息進行披露。
據了解,本次信息披露以“依法披露、突出重點、真實有效、促進和諧”為原則,力求實現社會保險管理服務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和專業化。披露內容包括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社會保險繳費情況、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情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情況等十類共156項數據信息。
從方案來看,信息披露的方式多樣,以年度、季度、專項等三種披露形式為主,根據披露內容的不同發揮相應的功能及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該信息披露與新聞發布、統計公報、政策宣傳解讀、開展業務查詢和個人權益記錄告知等工作相結合,以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為首選披露載體,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騙保”入刑,用法律武器遏制醫保基金“失血”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之一。近年來,全國多地曝光一些機構或個人通過假住院、假名單、濫開藥等手段,大肆套取醫保資金,花樣百出,數額巨大。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對一起購買假發票騙取醫保基金的涉嫌犯罪案件進行調查。
原來,7月中下旬,該局醫保處工作人員在醫療費用審核保險過程中,發現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徐某提供的三張上海某醫院門診就醫發票存在票面藥品費用價格明顯不符合藥品常規價格問題。后經多次深入調查,查實虛假發票金額共計近20萬元,其中已報銷的虛假發票金額共計18萬多元,醫保基金支出13萬多元。當月底,該筆支出的醫保基金已追回。
徐某購買假發票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已違反《社會保險法》第88條及第94條的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據了解,該案件現已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據了解,針對騙取醫保的行為,以前我國在法律法規方面一直很模糊,對于大多數地區來說,并未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醫保監督辦法,給“騙保”行為的監管留下空白。去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明確將“騙保”行為納入刑法詐騙公私財物范圍,數額較大將以詐騙罪論處。
“騙保”入刑,引來社會一片叫好。有識之士指出,以“詐騙罪”處罰“騙保”,將“行政處罰”升格為“刑罰治罪”,不僅加大了對違法者的經濟處罰力度,抬高“騙保”者的違法成本,而且對處置“騙保”行為做到有法可依,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提供了法律保障。
舉報獎勵,推出社保基金監督試行辦法
日前,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合理、有效地運營,防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基金監督管理的積極性,我市于去年出臺了《義烏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監督舉報的受理范圍,一方面是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運營等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是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以后者為例,以下五種情況屬違法、違規行為———
★用人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和為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提供便利條件的;
★參保人員或其親屬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其他人員以冒名頂替等欺詐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或者其他亂收費行為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
★參保人員利用醫療保險待遇,超量配藥后轉手倒賣非法牟利的。
如發現以上行為時,舉報人可采取電話舉報、口頭舉報、書信(函)舉報、網上舉報等形式向人力社保局舉報。如果舉報事項屬實且符合相關條件,舉報人將獲得一定的獎勵。其中,案件查實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為查實的違規社會保險基金數額的20%,不足200元的補足200元,最多不超過5000元。對舉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會保險基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在原來獎勵5000元的基礎上再增發一定數額的獎金,獎勵標準為每追回基金數額10萬元增發獎金5000元,獎金總額不超過5萬元。
需要提醒的是,對惡意舉報、編造違規事實的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舉報人的責任;舉報事項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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