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出臺農村違建住宅處置新政 按時間分三類處置
2015年09月06日 13:50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呂進科
農村歷史遺留違建住宅是指在1982年2月13日之后、2014年3月26日之前我市村(居)民在集體土地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或者規劃管理規定建設的住宅。該《辦法》適用于樂清市“無違建鎮(街道)”創建中農村歷史遺留違建住宅處置活動。
浙江在線09月06日訊農村老家的違建住宅怎么處置?樂清的老百姓可關注這條信息——近日,樂清市人民政府出臺《樂清市農村歷史遺留違建住宅處置辦法》,對違建住宅處置按照“依法處置、區分對待”等原則進行分類處置。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農村歷史遺留違建住宅是指在1982年2月13日之后、2014年3月26日之前我市村(居)民在集體土地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或者規劃管理規定建設的住宅。
該《辦法》適用于樂清市“無違建鎮(街道)”創建中農村歷史遺留違建住宅處置活動。在該市“無違建鎮(街道)”創建范圍之外,違法建設當事人要求處置的,可以參照該《辦法》進行處置。
不同時間建設的住宅,處置辦法不同
對于歷史遺留違建住宅,《辦法》設定了幾個時間點,分類處置。
1982年2月12日之前
建設的住宅可以直接辦理土地和房產登記。
1987年1月1日之后、 2014年3月26日之前
違法建設的住宅,由樂清市住建局、樂清市國土資源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置,但是既違反土地管理規定又違反規劃管理規定建設的住宅,按照部門分工進行處置。
1982年2月13日之后、 1986年12月31日之前
違法建設的住宅,由樂清市國土資源局按照當時規定處罰并補辦用地手續后,辦理土地和房產登記;其間已實施規劃管理的,樂清市住建局憑土地登記證書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后,再辦理房產登記。
農村村民憑樂清市住建局或者樂清市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責令補辦相關手續的決定,在規定時間內補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后,再辦理土地和房產登記。
六類違建住宅,可申請暫緩拆除
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住宅占地面積超出建房最大限額標準的,違法建設當事人應當自行拆除違建住宅,但超出部分用地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下,可以對超出限額標準部分作陰影處理,對未超出限額標準的違法建筑予以補辦相關手續。
其中包括住宅占地面積未超出限額標準的
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不到40平方米或者拆除后無房居住的
實施拆除對房屋結構安全造成重大隱患,或者導致社會財富巨大損失的;
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暫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無結構安全隱患,不影響消防與抗災安全,不影響市容綠化景觀,并承諾在規劃實施需要時無條件自行拆除,且相鄰權人同意的;
按照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作陰影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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