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杭州市交警支隊長受賄案昨開庭 四項指控否認三項
2015年09月02日 06:54
來源: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作者:陳洋根
昨天上午,從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位置上退休兩年多的趙野松,站在了西湖區法院的被告席上。檢察官指控:2002年,趙野松利用其擔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處處長之便,通過關系幫朋友范某低價申購一套位于近江的183平方米經適房。

庭審現場(被告席白色上衣戴眼鏡者為趙野松)
9月1日上午,從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位置上退休兩年多的趙野松,站在了西湖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檢察官指控,趙野松從2002年到2012年,四次收受他人賄賂,總金額達180多萬元。
昨天,趙野松和他曾經的下屬宮兵一起被帶上法庭。檢察官指控趙野松的四次受賄行為,涉及其擔任杭州上城區公安分局局長、市交警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和市城管委副主任期間。
檢察官指控:2002年,趙野松利用其擔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處處長之便,通過關系幫朋友范某低價申購一套位于近江的183平方米經適房。事后,范某轉賣房子,并給趙野松11萬元酬謝費;
2004年下半年,趙野松擔任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局長期間,浙江金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女兒失蹤,委托趙野松幫忙尋找。4年后,趙野松以姐姐趙某名義,買了黃某公司開發的東方金座一套房,單價2.6萬元,但賣給趙野松姐姐只有1.6萬元,總差價近62萬元;
2008年6月,在新開元大酒店,公司董事長湯某送給趙野松3000美元,名義是給趙野松出國留學的女兒用。2012年8月,已擔任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的趙野松,又在澳門收下湯某為感謝其關照而給趙的女兒港幣5萬元和外甥女港幣2萬元。
2012年下半年,趙野松擔任市城管委副主任期間,向杭州海外海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夏某要來一個杭州汽車城的展位。隨后,讓司機兼某保安公司總經理的宮兵將展位轉讓給下家,賺取100萬元差價,其中宮兵分得20萬,趙分得80萬,宮兵涉嫌共同受賄。
一個展位轉手“賺”進100萬其中分給司機20萬
庭審中,檢察官對趙野松的辯解進行駁斥,比如趙曾多次表示明知范某沒參加排隊和搖號就獲得經適房,但法庭上改口稱不知有沒有搖號,甚至經適房需要什么流程、要不要搖號都不清楚。
檢察官認為:趙野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宮兵協助趙野松非法收他人財物,其行為同樣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責。
趙能一分錢不花拿到杭州汽車城緊俏展位并轉手,是因海外海集團董事長夏某為感謝趙野松在擔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長期間,在海外海德勝大廈建設臨時進出口設置等方面曾給予幫助。
知名刑辯律師胡東遷和浙大法學院教授阮方民,分別為趙野松和宮兵的辯護律師。胡東遷認為,對趙野松指控的前三筆受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當。第四筆炒展位100萬的定性也值得商榷。胡東遷和阮方民認為,100萬是轉讓承租獲利,是受讓方支付,而非海外海集團董事長夏某支付,因夏某沒拿出錢,不能成為行賄人,100萬非行賄人所出,也不能成為賄賂款。
法官表示將擇日作出一審判決。而在本案開庭前,涉案的款項已全部退還。
對于四項指控,趙野松當庭否認前三項。至于第四項,趙野松表示,對基本事實認可,但是否構成受賄,需要法院判定。
趙野松否認幫朋友范某申請經適房,不過他承認的確以朋友范某孩子結婚需要房子為由,給負責經適房分配的杭州市居住區發展服務中心負責人打過電話,但范某符合申請條件。范某拿到經適房后轉手賣出,分了趙野松11萬元。
“這是我和別人一起炒房分紅。”趙野松辯解說。檢察官舉證證明,范某拿到經適房并沒通過正常的排隊、搖號程序。
而幫黃某找失蹤的女兒,趙野松辯解稱這是在履行職責,他只不過給轄區派出所所長打電話讓重視一下。后來買房也是姐姐的行為,因買房錢是姐姐出的,產權也登記在姐姐名下,租金也是姐姐在收。
對于收受湯某美金和港幣一事,趙野松表示自己和湯某是好友,常禮尚往來,比如湯某家人辦喜事,他都送上貴重的禮金禮品,自己還多次赴香港幫湯某買他喜歡的“拉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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