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簡駐省會辦事處 各地駐杭甬辦事機構只剩8個
2015年08月27日 07:33
來源:杭州網(wǎng) 作者:記者 許云峰
自“八項規(guī)定”以來,從駐京辦開始,各級駐外辦事機構開始整改的整改,撤銷的撤銷。近日,浙江省政府下發(fā)通知,要精簡整合全省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駐本省省會杭州等地的辦事處只剩8個,駐上海、深圳等外省省會城市
自“八項規(guī)定”以來,從駐京辦開始,各級駐外辦事機構開始整改的整改,撤銷的撤銷。近日,浙江省政府下發(fā)通知,要精簡整合全省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駐本省省會杭州等地的辦事處只剩8個,駐上海、深圳等外省省會城市的辦事機構只保留18個。
通知規(guī)定,除保留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和進行整合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外,其他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一律予以撤銷。駐杭州市辦事機構被撤銷的,派出單位應及時告知杭州市經(jīng)合辦。
據(jù)2014年底年檢顯示,全國各地駐杭單位86個。其中,浙江省內(nèi)的縣級政府駐杭辦事處、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杭辦事處共44個。
針對一些駐外辦事機構常常名亡實存,改頭換面繼續(xù)存在的情況,通知要求,對于整合和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要按照規(guī)定撤并機構,妥善安置人員,規(guī)范處置資產(chǎn)。
精簡背景
2010年1月19日,國辦印發(fā)《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各地政府駐京辦的意見》,撤銷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此外,還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qū)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2015年2月10日,國辦轉發(f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撤銷縣級政府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撤銷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并對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進行精簡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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