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少年峽谷失蹤”續:20萬余元賠償款執行到位
2015年08月09日 09:36
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藍瑩
今年1月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的同行驢友的賠償數額,但撤銷“李某、吳某及徐某某互負連帶責任”。鑒于徐某履行了賠償義務,法院決定只對徐某進行訓誡,免予拘留。
還記得小溫嗎?2013年6月23日,溫州14歲少年小溫迷失莒溪大峽谷,令全城為之牽掛。之后,浙江省史上規模最大的戶外救援行動開始了。經過長達4個月的搜救,最終在峽谷上游的石頭夾縫下,發現小溫殘缺的遺骸。
去年5月,小溫父母狀告6名同行驢友,索賠經濟損失115萬余元。去年6月18日,溫州市蒼南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溫父母自行承擔75%責任;最后跟小溫在一起的徐某,承擔13%的責任,賠償小溫父母10.75萬余元;活動發起者吳某承擔8%的責任,賠償66165元;跟小溫一起走水路的李某、徐某某各承擔2%的責任,均賠償16541元;驢友陸某和姜某不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后,承擔2%的李某提起上訴。今年1月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的同行驢友的賠償數額,但撤銷“李某、吳某及徐某某互負連帶責任”。
同年1月19日,眾被告均未支付賠償款,小溫父母便向蒼南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依法查詢了各被告的財產情況,將李某在銀行的存款劃走16956元。得知法院可能會采取強制措施時,徐某某和吳某也將上述賠償款全部支付給小溫父母。
賠償金額最多的徐某卻一再拒絕履行賠償義務。于是,法院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曝光等執行措施,并積極聯系公安機關協助。
7月31日晚10點,徐某在嘉興經濟開發區住旅館時,被當地公安控制,后法官將其帶回蒼南拘留。當天下午,徐某家人支付了10.75萬余元賠償款。鑒于徐某履行了賠償義務,法院決定只對徐某進行訓誡,免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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