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媽是你媽”有了瑞安版 公證處卻稱是按規定辦事
2015年08月07日 07:12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作者:王益敏
8月5日,湖南一位七旬老人丟了老年證,前往民政局補辦時,被要求前往派出所開具丟失證明。在陳律師看來,按照目前的規定,只需要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就可以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不需要再到派出所辦理證明。
8月5日,湖南一位七旬老人丟了老年證,前往民政局補辦時,被要求前往派出所開具丟失證明。老人前往當地派出所,民警開了證明并蓋了章,并在證明下寫了一段話,質疑“補辦一個小小的老年證也要派出所打證明,有必要嗎?”
昨天,溫州瑞安市塘下派出所單警官,也碰上了這么一件事:市民陳先生,根據公證處的要求,拿著戶口本到派出所,要求開具他媽媽和他弟弟是母子關系的證明。被網友戲稱為瑞安版“你媽是你媽”證明。
派出所:
證明是開了,但也給公證處留了段話
“如對戶口本有疑問,公證人員可來派出所核對”
事情發生在昨天上午11點左右,開具這張證明的,是瑞安塘下派出所一名姓單的警官。昨天,單警官以工作繁忙為由,請同事季警官向記者闡述此事。
昨天中午,一個中年男子滿頭大汗地跑進所里,拿出戶口本,說要給他的母親和弟弟開具一份是母子關系的證明。
男子姓陳,今年45歲,瑞安本地人。他有一個弟弟在歐洲。過段時間,陳先生母親想去歐洲看小兒子,需要當地公證處出具一份兩人是母子的證明。
這事由戶主陳先生代辦。不過,當陳先生拿著戶口本去公證處的時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資料不足,要當地派出所先出一份兩人是母子關系的證明。
工作了這么多年,要求所里開具類似證明的,單警官也碰到過不少。
單警官仔細核對戶口本信息后,開具了證明。但聯想到網上很火的湖南七旬老人辦老人證的事,他就留了這么一段文字——
公證處工作人員:
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戶口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件。上述兩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關系已充分反映在戶口簿上。如有疑問請仔細參詳戶口簿首頁‘注意事項’第一項。如若對戶口簿真假性存在疑問,請公證處人員來塘下派出所進行核對。
單警官說,這么做是希望相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不要讓老百姓走冤枉路。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見到了這份證明文件,看到落款日期為“2015年8月6日”,并加蓋了派出所紅色公章,還有單警官的簽名。
公證處:
這也是按規定辦事
戶口本中非戶主之間的關系,需要另外證明
有了戶口簿,為什么還要派出所開證明?
瑞安市公證處主任許鋼介紹,他們也是按規定辦事。
許鋼說,根據規定,在提供戶口本的情況下,如雙方是戶口本中戶主和家屬的關系,那基本不用再開相關證明。但如是非戶主與非戶主的關系,那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村里、鎮里或派出所等開具的證明。
許鋼解釋,非戶主和非戶主的關系,戶口本里的定義未必能說明。
許鋼舉了例子:戶主王先生婚后,生了一個女兒。后來他離婚,又娶了一位妻子張女士。那么,張女士與王先生的女兒,就不能憑戶口本上定義的簡單認為是親子關系。
而陳先生母親和他弟弟,就是非戶主與非戶主的關系,所以需要另開證明。
那為什么不是公證處與派出所聯系,而要陳先生自己去辦理?
許鋼說,根據《公證法》規定,公證處可核實證據,但不能自己取證。
律師:
這是傳統“公章情結”的體現
增加了公民辦事的繁瑣程度
陳先生的情況,非得派出所出具這樣的證明嗎?錢江晚報記者咨詢了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的陳一來律師。
陳律師說,如果以探親名義申請簽證,一定需要走公證程序。在公證時,證明母子關系最直接最清楚的文書,就是出生證明,“孩子出生后,出生證明已詳細記錄了母親跟父親的基本信息,它本身所承載的信息就是最權威的”。
但戶籍本身也說明了母子關系,按照戶籍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戶口本也是明確的法律文書,可以憑此辦理相應手續。
因此,在陳律師看來,按照目前的規定,只需要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就可以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不需要再到派出所辦理證明。
“明明有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公證處卻要求派出所出具相應證明,實際上是增加了公民辦事的繁瑣程度。”陳律師認為,“這是蓋章辦事的老傳統。一方面,其他部門蓋章之后,自己單位再開出證明,可以推脫責任;另一方面,工作人員過分相信‘紅印’的權力,是一種典型的‘公章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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