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撞了闖紅燈的電動車 一句話讓對方乖乖賠錢?
2015年07月17日 15:25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胡珊 張貽富
浙江在線07月17日訊前兩天,有條微信在朋友圈很火,相信很多人有印象———“女司機撞了闖紅燈的電動車,一個舉動反讓對方乖乖賠錢”。黃斌告訴記者,在這起事故中,如果電動車沒有超標,是符合規定的電動車,駕駛人闖紅燈就要承擔主要責任了。
浙江在線07月17日訊 前兩天,有條微信在朋友圈很火,相信很多人有印象———“女司機撞了闖紅燈的電動車,一個舉動反讓對方乖乖賠錢”。記者的朋友圈里,連很多律師朋友都在問,這是真的嗎?
對很多車主而言,電瓶車主是馬路上危險系數最高的一類人,相比于行人,他們速度更快更不守規矩,相比其他車輛,撞電瓶車涉及的賠償問題比兩車相撞要復雜得多。因此,這條微信一發出沒一兩天,閱讀量就到了10萬+。
但現實中撞了電瓶車后,真的可以一語“折服”對方嗎?昨天,記者采訪了江東交警大隊的一名經驗豐富的老交警,聽聽他是怎么分析這個事情的吧。
微信原帖
女司機撞了闖紅燈的電動車
一個舉動反讓對方乖乖賠錢
講述是以一名唐女士的口吻進行的。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一天傍晚,朋友約我去吃飯。我沿著人民路一直走,前面十字路口正好是紅燈,于是就把車靠到道路右側停車接電話。等到我接完電話,抬頭發現已經變成了綠燈,就松開剎車,準備繼續前進。突然一輛電瓶車從右邊方向刷地一下沖出來,撞到我的車頭右側附近,然后車上的兩個人“啪”的摔出好幾米。
我第一反應是對方可能是沖黃燈,趕緊看了下右邊的指示燈,結果是紅燈。在思考的同時,趕緊踩剎車、拉手剎、打雙跳,然后下車,而摔倒的是一男一女(中年),已經從地上爬起來,看了下男的好像沒什么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擦傷。
男:你怎么突然沖出來的啊?
我:我是綠燈哎,我當然可以出來啊,是你們闖紅燈的。
男:我們先出來的,你是突然沖出來!
我:你們騎車帶人還闖紅燈反而還有道理了?
女:我們是電瓶車,你肯定要賠錢!
幾個回合,基本是各講各話,考慮到涉及傷人事故,天曉得她還有沒有啥內傷,我決定報警。在等警察來的時間里,對方來了個朋友,然后要把女的帶走去看醫生,我馬上說,‘我勸你先不要走,等交警來了再走。’結果對方態度很差,不聽,硬是走了。”
微信中說,交警來了以后,要定雙方同等責任。唐女士與交警據理力爭,以對方是超標電動車,且國家有“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兩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視同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為由,要求對“無證駕駛”的電動車司機處以“300元~2000元罰款以及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這番話不僅震驚了交警,更鎮住了原本開口索賠的電動車駕駛員,對方只能乖乖掏出300元私了。
這事在法律上
行得通嗎?
江東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黃斌告訴記者,單純從法理上說,這名女司機的說法是站得住腳的,但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她沒有任何過錯。
按照《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標準》,在這種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發生事故的,不管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如果是一方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信號,而另一方機動車正常行駛的,則違反信號燈信號的一方承擔同等以上責任(主責),另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承擔同等責任,有一般過錯的承擔次要責任,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無責)。
所謂的“有重大過錯”是當事人具有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且作用較大的隱蔽型過錯行為,如嚴重疏忽大意、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的車輛制動或轉向機件失效等過錯。“一般過錯”是指當事人具有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但作用較小的過錯。
黃斌說,在這起事故中,要說唐女士完全沒有過錯是不可能的,不要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還有一條相對概念比較模糊的規定,就是安全駕駛。也就是說,駕車經過路口,即使是綠燈正常通行的情況下,駕駛人也要左右觀察道路交通情況,當然也就要看看不同方向是否有車輛或行人經過了。
在實踐中,發生了事故,交警都會依據這一條來判定女司機有過錯的。“你要是注意到了其他方向的車輛或行人,又怎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故,除非對方故意來撞你。”黃斌說。
按照黃斌多年處理交通事故的經驗,在這起事故中,判定這個女司機無責基本不可能,判定她負次要責任比較合適。而因為她是機動車方有保險理賠,出于照顧弱勢的非機動車一方,判定她負同等責任就有點“和稀泥”了。
如果堅持鑒定
會怎樣?
黃斌告訴記者,在這起事故中,如果電動車沒有超標,是符合規定的電動車,駕駛人闖紅燈就要承擔主要責任了。按照女司機的說法,要對這輛電動車進行鑒定,如果確定是機動車范疇,根據相關規定也確實可以對駕駛人進行罰款和行政拘留處罰。
但在這里,唐女士明顯偷換了一個概念,根本沒有將超標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圍的法律規定,而且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違法處理雖有關聯,但也不完全是根據交通違法情況來判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是根據事故的因果關系來確定的。就拿這起事故來說,原因就是電動車一方闖紅燈和女司機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跟電動車是否超標不存在因果關系。
黃斌說,如果女司機堅持要對電動車進行鑒定,對事故責任認定沒有什么關系,只是事后在事故處理中交警對其違法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女司機以此逼迫電動車一方有點“不厚道”,欺負對方對相關法律的不了解。
而在實踐中,這個女司機的做法是站不住腳的,也是落不到好處的。首先,這類有人員受傷的事故,交警來了肯定是按照一般程序進行處理的,雙方的車輛都要扣下來去進行鑒定。交警不大可能現場調解處理,除非雙方私了。其次,所謂的超標電動車鑒定下來還是電動車,即使女司機一方無責,也是要承擔10%的賠償;如果鑒定下來是機動車范疇,這筆賠償同樣免不了。更何況,一旦進入這個程序,女司機一方就要耗費不少時間,她的車子也要扣起來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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