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權大貪:臺州6名村官貪污挪用1200萬元
2015年07月16日 15:51
來源:浙江在線-浙江新聞 作者:呂玥
小權大貪:臺州6名村官貪污挪用1200萬元

1200萬元!當臺州市椒江區葭沚街道東山頭村的村民們,從法院獲悉村里一些干部這些年來所“動”的村賬總數目后,忍不住倒吸一口冷氣。
歷數東山頭村涉案的6名村干部,一個是村黨總支書記,一個是村委會主任,還有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委員……這些原本應該帶領村民謀發展、奔小康的領頭雁,卻不斷蠶食、挪用村集體各種資金達1200余萬元,刷新了當地村官腐敗案件涉案金額紀錄,在市井鄉野引起不小震動。
驚人:村官斂財上千萬
幾個小小的村官,何以能蠶食、挪用千萬元資金?很多人對此深為不解。不過,只要看看他們一路淪落的過程,也許就能找到答案。
東山頭村在當地一度是個明星村。因為靠近市區,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該村發展工業、服務零售業,早在2011年,全村就實現經濟總收入2.5億元,村集體可分配收入250萬元。
今年52歲的周大興,在2014年案發時已在村里當了20多年村黨總支書記。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浙江四星化妝品實業公司老總,這家公司曾在臺州當地赫赫有名,但據稱“上世紀90年代后期,就已經出現
虧損”。
一方面是被外界傳聞已經出現經營問題的公司,一方面是蒸蒸日上的村集體經濟,雖然有村民對此“不放心”,但是周大興仍然牢牢端坐在這個位置上,并逐漸把幾個村班子成員串到一條利益鏈上,而這也為后來村集體班子的腐敗埋下了伏筆。
據知情人透露,除周大興開有公司外,村里其他干部也在做生意,如2008年當選的村委會主任徐道明,就經營一家石子場。
一邊是做生意資金緊張,另一邊卻有大筆集體資金觸手可及,問題由此而來。雖然根據村里財務規定,該村2000元以上至1萬元的用款憑證,需由村委會主任和村支部書記簽字審批,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但這在一個已經相互勾結的“集體班子”眼里,要繞開實在太簡單了。
2010年3月,周大興等人,直接以徐道明的名義,以編造的環保工程款為由,先后挪用兩筆村集體資金,合計60萬元。半年后,他們再次編造暫領農村自建小區建設經費的理由,挪走了大筆資金……3年間,他們冒領村集體資金25筆,總計863萬元,直至村民上訪,才陸續歸還。
據這起窩案的另一關鍵人物——被另案處理的東山頭村會計,同時也是村辦企業東山頭實業總公司出納兼會計的周國興交待,他利用保管公司資金及記賬的職務之便,先后將該公司向銀行貸款及向村民收取的建房戶代辦費、地級差價款等資金,共計441萬多元占為己有。雖然他堅稱這些錢已全部揮霍,但對于這筆資金的真實去向,不少村民、甚至辦案人員都向記者表露過懷疑。
追蹤:公款如何裝兜里
雖然無法查證這起窩案的具體細節,但根據掌握的證據,這伙抱團的村官已得到法律的嚴懲。
談起這樁案件的辦理過程,椒江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村官“拿錢”的隨意性讓他印象深刻。他不無感慨地表示,個別村干部把“管理權”混同“所有權”,把集體資產當作個人財產,把村辦實體當成個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長制”,從而導致了一連串的腐化墮落。
“把村里的當成家里的,再把村里的變成家里的。”這顯然不是僅對東山頭村這一起案件的描述,也已成為一些農村腐敗案件的真實寫照。
明明是村里的錢,這些村干部又是怎么把它轉移到自己的口袋里呢?有觀點指出,村官任職時間過長,某種程度上為村官家長制作風的形成提供了條件。有紀檢工作人員表示,從實際情況看,選擇村支書的范圍很有限,同時選出來的村支書一般工作時間較長。據了解,目前各地任職時間超過20年的村支書眾多。
周大興任村支書的20多年中,早期村兩委班子,在集體資產的管理決策中缺少監督力度,這讓做了多年村主職干部的周大興,成了群眾眼里的“土皇帝”。而他逐步利用宗族勢力,大權獨攬,“一手栽培”村兩委班子,形成盤根錯節的“腐敗利益共同體”,把村里的錢當成了自家財產。
建設“共同體”的途徑之一是利益均分。今年3月,天臺縣人民法院曾對一起農村抱團腐敗案件作出判決,小小一個隔水江村,有9名村干部因職務侵占罪,被全部拿下。
據涉事的村主職干部江正嶺交待,有一次企業支付該村道路溝渠補償款6萬元,他沒有把該筆款項入村賬,而是打電話給當時的村兩委成員,大家一起到飯店吃喝。飯桌上,江正嶺直接說:“分錢這個事情不要講出去,大家有福同享!”吃飽喝足后,這6萬元補償款也以“工作經費”的名義,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000多元。
或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僥幸,或是抱著“不同流則可能逆向淘汰”的心理,這些各懷鬼胎的村干部,把貪腐當成“自己人”的標準。正是這樣的貪腐形式,讓一案多人成為村官腐敗案的鮮明特征,往往一發案都是窩案。
“不久前農村涉紀信訪‘百日會戰’行動通報的9起農村黨員干部違紀案件,其中有4起是村干部抱團腐敗案件。”椒江區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村(居)委會常常是監管的末梢,雖然也有相應的制度,但是一旦發生村干部扭成一團,在違法亂紀的過程中相互縱容、包庇,監管必然會出現盲點。”
“小權力離開了監管,自然就會像‘胖大海’一樣膨脹,這是村官敢犯案、頻犯案、犯大案的根源。”一份村官腐敗調查報告指出,普通村民只顧種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基本不過問村里的事,監督意識也不強,即使有“挑事”的“刺頭村民”,也多被村干部以一些小恩小惠收撫。
反思:監管關鍵落實處
面對“抱團腐敗”,必須引起深切反思和深刻追問:集體腐敗何以暢通無阻?相互制衡的權力分工緣何演化成沆瀣一氣的攻守同盟?是什么讓內部監督失效、外部監督難以介入?
“權力過于集中,群眾知情權沒能得到充分保障;財務制度不健全,監督制約不力……這些都是存在的問題。”椒江區紀委負責人表示。
從椒江通報的一系列農村腐敗案件來看,問題首先出在監管缺位。有專家指出,農村現在普遍實行“村賬鎮管”制度,其目的是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但是在執行上,鄉鎮農經部門未能很好履行職責,對村級大額支出沒有嚴格審核把關,僅僅是為村里“記死賬”,違背了制度的初衷。目前鄉鎮農經部門人手緊張,對村賬的審查僅局限于3年一次輪審,對個別村組甚至幾年不去審查賬目。
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也成了一道虛設的關卡。財務公開完全照搬會計賬表的方式,對于公開的內容,即使是專業財會人員也不一定完全看得懂。群眾不完全明白或完全不明白村里財務收支情況,影響了村民對村務、財務的及時有效監督,致使村集體財務公開形式化。
另外,村級收支審查制度也隨之淪陷。按制度要求,每筆財務收支都必須由村民理財小組成員對票據進行逐一審查,在確認屬實的情況下,簽字蓋章方可入賬。但據調查,在實際操作中,村民理財小組成員對重大的收支票據往往不提反對意見,其他人員無法監督也不敢去監督,使資金管理上的重大風險根本無法防范。
“農村腐敗案件盡管涉案人員級別不高,有些案值也不大,但都是老百姓直接可感受到的身邊腐敗,不僅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也會引發干群關系緊張。抱團腐敗對群眾利益造成更大損害,給基層社會穩定帶來更多風險。”椒江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認為,要有效防止和減少農村腐敗案件,必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源頭遏制和減少農村職務犯罪的發生。
“比如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法制和廉政教育,引導、監督好村委會選舉工作,選好‘當家人’等等。”有關人士指出,當下出現的農村干部腐敗現象,一個重要原因是審批、公示等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結果,不僅縱容了違法亂紀的人,也破壞了制度,損害了公平公正。必須在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制度執行力,認真落實鄉鎮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以從嚴查處和問責的震懾,確保制度執行和落實。
■專家觀點
省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副主任陳宏彩:椒江區“百日會戰”專項行動揭露的不僅僅是“蒼蠅式腐敗”案件,也暴露出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不少漏洞,值得深刻反思。從目前情況看,必須強化鄉鎮黨委的主體責任和鄉鎮紀委的監督責任,全面審視和完善村賬鄉(鎮)管、村民代表大會、村務公開等制度,充實鄉鎮紀委的力量,始終形成威懾效應和高壓態勢。同時,要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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