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置業顧問以“抵用券”為餌 詐騙1200萬購房款
2015年07月15日 12:00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吳祖堅 華萱
平陽置業顧問以“抵用券”為餌 詐騙1200萬購房款
浙江在線07月15日訊 平陽萬達廣場的銷售置業顧問傅某,利用公司推出“商鋪置換”優惠活動,對近20名客戶實施詐騙,騙取房款1200萬元。平陽縣檢察院昨天表示,傅某涉嫌詐騙罪被該院批準逮捕。傅某落網后供述,這筆錢被他用于網絡賭博并揮霍一空。
購房落入“打折”陷阱
檢察機關查明,傅某出生于1987年,蒼南人,案發前在平陽萬達廣場當銷售置業顧問。
朱某在萬達廣場購買了一套房子,只付了首付款。在今年5月份,朱某聽說銷售置業顧問傅某手里有一些“抵用券”可以抵付剩余房款,購買價格是6.5折。朱某就花了70多萬元,從傅某處買了價值100多萬元的“抵用券”。
朱某說,當時傅某向他解釋,稱因為首批客戶買萬達商鋪的時候沒有打折,所以萬達售樓處將一筆錢以“抵用券”的形式退給這批客戶。這筆錢除了讓購買商鋪的業主再次購買萬達商品房,持有者也可把這個“抵用券”轉讓給其他業主。
但朱某繳了錢后,傅某并沒有幫其辦理購房手續。在傅某詐騙一事東窗事發后,朱某才得知有近20人都被傅某給騙了。
賭博輸錢圖謀詐騙房款
傅某落網后供述,今年1月起,他在一家名為澳門皇冠的賭博網站上賭輸了幾十萬元。
其后,傅某憑借銷售置業顧問身份,利用公司推出“商鋪置換”這一優惠活動的契機,騙取錢財。他假借公司名義告知受害人公司的優惠政策,針對已付首付未辦理按揭或新購房產的客戶,他提供房款轉讓協議,購房者只需現金付清購房款即可享受6.5折優惠。巨額的優惠讓十余名受害人與傅某簽訂了虛假購房合同,并將相應的款項打進傅某的私人賬戶。傅某隨即也出具了偽造的房款轉讓協議以及假的收款收據憑證,致使受害人誤以為已用優惠價購得房產。
據初步統計,傅某騙得購房款共計1200萬元,這筆錢被他用于賭博,揮霍殆盡。
偷竊公章蓋在憑證上
傅某事后承認,“商鋪置換”優惠活動,原本是針對第一批客戶,這批客戶可通過與其他業主私下簽訂房款轉讓協議,將優惠的錢轉讓給其他購房者從而自身獲得優惠。他則利用這項優惠活動,從今年3月以來實施詐騙活動。
朱某等受害人發現,收款收據憑證有萬達廣場的公章。對此,傅某承認這是其偷竊公章后加蓋所得。
案發后,平陽萬達廣場方面向警方介紹,傅某是萬達的置業顧問,負責接待購房者,同時確認房源是否可以對外銷售,公司具體售樓款的接收都是營銷的財務室負責的。萬達廣場售樓的收銀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在萬達財務室進行刷卡,或者轉賬至萬達指定的賬號,不收現金。置業顧問也沒有權利收取或是代收相關款項。
律師告訴你
溫州律協刑事委員會副主任王青山
原則上公司應承擔責任
擔責后有權向傅某追償
在刑事責任方面,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公司名義,騙取購房款的行為涉嫌詐騙罪,依據《刑法》266條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民事責任方面,涉及到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公司是否免責等問題。個人認為,協議書上公章真實,協議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購房者對傅某偷蓋公章不明知,偷蓋公章一事,屬于平陽萬達廣場公司內部的管理問題,該理由不能對抗正當的討債行為。原則上,公司應承擔責任,在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傅某追償。就算傅某愿意自己承擔責任,也不代表公司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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