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規定中小學校長同一學校任職不超過10年
2015年08月14日 16:02
來源:新華網 作者:廖君
武漢市公辦初中、小學的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每屆3年至5年)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記者12日從武漢市教育局獲悉,從即日起,不僅校長、副校長需要交流輪崗,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在編在崗教師,原則上也要交流輪崗。
武漢市公辦初中、小學的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每屆3年至5年)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記者12日從武漢市教育局獲悉,從即日起,不僅校長、副校長需要交流輪崗,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在編在崗教師,原則上也要交流輪崗。
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同一學校每次交流的校長、副校長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班子成員總數的30%。校長、老師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
據了解,教師交流的形式多樣,既有學區內交流、集團化辦學、名校辦分校、學校“共同體”等方式為平臺,實現老師互派,也可以采用“跨校競聘”交流,統一組織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崗位競聘,擇優交流輪崗。
相關新聞:
網羅天下
頻道推薦
智能推薦
圖片新聞
視頻
-
滕醉漢醫院耍酒瘋 對醫生大打出手
播放數:1133929
-
西漢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簡木牘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數:4135875
-
電話詐騙44萬 運營商被判賠償
播放數:2845975
-
被擊落戰機殘骸畫面首度公布
播放數:535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