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溫州動車事故終認定
2011年12月29日 10:21
來源:東方早報
國務院近日批復了“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1年7月23日20時30分05秒,甬溫線浙江省溫州市境內,由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車與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
國務院近日批復了“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1年7月23日20時30分05秒,甬溫線浙江省溫州市境內,由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車與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車發生動車組列車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中斷行車32小時35分,直接經濟損失19371.65萬元。
調查認定
“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上道使用審查把關不嚴、雷擊導致設備故障后應急處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
通信信號集團公司所屬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中管理混亂,通信信號集團公司作為甬溫線通信信號集成總承包商履行職責不力,致使為甬溫線溫州南站提供的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
鐵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等方面違規操作、把關不嚴,致使其上道使用。
雷擊導致列控中心設備和軌道電路發生故障,錯誤地控制信號顯示,使行車處于不安全狀態。
上海鐵路局相關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設備故障發生后,未認真正確地履行職責,故障處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損失的作用。
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鐵道部和上海鐵路局存在處置不當、信息發布不及時、對社會關切回應不準確等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54名責任人被處理
會議同意事故調查組給予鐵道部、通信信號集團公司、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上海鐵路局等單位54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的處理意見。
其中,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原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通信信號集團公司總經理、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騁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責任。
鐵道部副部長陸東福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給予上海鐵路局原局長、黨委副書記龍京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上海鐵路局原黨委書記李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對其他責任人員,根據其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對于相關責任人員是否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責成鐵道部和鐵道部部長盛光祖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責成國務院國資委對通信信號集團公司、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依法進行整頓,重新組建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列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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