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20萬的經理 5萬元封口費葬送自己前程
2012年12月26日 11:07
來源:中新浙江網 作者:何蔣勇
年薪20萬的經理職位 5萬元葬送自己前程
35歲的李某曾任寧波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經理,負責該公司汽車的生產、制造等日常管理工作。李某從2001年便進入該公司上班,一步步走到了制造部經理的職位。如今卻因為5.3萬元,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2011年6月份,因生產需要,李某代表公司跟華某簽訂了《委托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由華某方承接公司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車輛整車焊裝車間和涂裝車間作業。同時約定,華某方需保證提供涂裝和焊裝作業人員12人。
合同簽訂后,雙方便按照合同約定開始實施。但一段時間過后,李某發現華某方提供的人員越來越少了,作業人員經常不足12人。于是,李某便找到華某,詢問情況。華某告知李某,因公司現行生產量不大,不需要12人之多,他便調取了部分車間人員到其他公司接活了。聽完這話,李某瞬間明白了,這不是拿著這邊的工資,卻同時接著私活賺著外快嘛。
華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按照公司的規定,這樣的情況是需要上報領導,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嚴格追究違法責任的。但李某作為制造部的經理,卻玩弄起了自己手中的權利,幫華某隱瞞了這一事實。既要隱瞞,總是要些封口費的。
詢問管理狀況的談話瞬間轉換成了利益分成的權錢交易。交易達成一致后,華某自覺的每月往李某的卡里打1萬元左右的錢款。從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華某共收受賄賂款5.3萬元。
昨日(12月25日),奉化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的情況下,利用其負責生產、車間管理的職務上的便利,先后5次收受華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違法所得人民幣5.3萬元予以沒收。
罪名鏈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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