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夫妻結婚未同房寫進離婚調解書
2012年11月06日 10:35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諸葛寧 陳翔
日前,江北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倒是情緒平淡,似乎迫不及待要結束這場婚姻,倒是女方的母親十分激動,提出了一個匪夷所思的要求。 2010年3月,小麗和小胡經人介紹認識,當時兩人都已經三十歲了
日前,江北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倒是情緒平淡,似乎迫不及待要結束這場婚姻,倒是女方的母親十分激動,提出了一個匪夷所思的要求。
2010年3月,小麗和小胡經人介紹認識,當時兩人都已經三十歲了,雙方家長為了婚事,急得不得了。匆匆交往兩個月,兩人的婚事就被定了下來。
用小麗的話說,她連人都沒看清,就莫名其妙嫁了。談及這段婚姻,小胡更是覺得莫名其妙。“連手都沒牽,就娶了老婆。”
婚事由雙方老人全權打理,倉促而成的婚姻,存在著很多問題。
兩個本不熟悉的人,談不上有多少感情,突然間成了夫妻,摩擦接踵而至。
在一次大吵后,小麗搬出了所謂的新家,再也沒有回去過。小胡被丈母娘家逼著上門道過幾次歉,但也興趣缺缺。
小麗見小胡沒啥誠意,干脆不理。兩人索性各過各的,倒也相安無事。
這樣的日子過了兩年,小胡和小麗都覺得挺好,又自由,名義上也不是大齡未婚青年了。
可雙方父母急得不得了。這結婚就跟沒結婚一樣,那還結什么婚?
小胡一想,也對,就跟小麗商量著離婚。小麗本來對這場婚姻就沒什么感覺,爽快同意。
可小麗的媽媽卻爆發了。她認為自家女兒吃了大虧,嫁過一次人,這身價可就不一樣了,將來哪還找得到好人家。她死命攔著不同意離婚。
小胡沒辦法,在今年10月初到法院起訴離婚。
兩人感情已破裂,也沒什么財產糾紛,法官只得去做小麗媽媽的工作。
小麗媽幾番鬧騰,見女兒女婿堅持離婚,也只好認了。但她提出了一個要求,讓法官哭笑不得:將女兒女婿未發生實質關系的事寫進調解書。
小麗媽說,小麗與小胡只是名義夫妻,據她所知,根本沒有實質性的關系,把這條寫進調解書,小麗將來也好找對象。
小麗也幫著勸解。最終,法官在征得雙方同意下,在調解書上加了一句:婚后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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