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啟動、漏油……進口奔馳買來半年頻現故障
2015年10月21日 07:41
來源:東南商報 作者:陳愛紅
7月19日,車輛發動機底部有漏油,4S店維修人員在維修中。10月10日,他在另一家奔馳4S點對車輛進行檢測,檢測報告說左前輪和右前輪“吃胎”,建議更換兩前輪胎。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統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銷售者負責更換。

7月19日,車輛發動機底部有漏油,4S店維修人員在維修中。 (圖片由張先生提供)
車子兩次無法啟動,發動機漏油,正常行駛中安全氣囊啟動,兩個前輪“吃胎”……昨天,市民張先生致電熱線反映,他買了一輛進口奔馳車,兩個多月后出現了諸多問題,4S店又不同意退換車,他花錢買來了大煩惱。
車主:花100多萬元買來大煩惱
張先生是一名律師,他對車輛的維保記錄保存得比較完好。
今年3月31日,他花100多萬元在奔馳4S店———寧波利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利星公司”)購買了一輛原裝進口的奔馳S320L。兩個多月后,車輛出現了各種問題。
張先生說,第一次是6月17日早上,車輛無法啟動,車上電腦系統報警。最后,他撥打了奔馳全國服務熱線,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多次鎖車,然后再開鎖啟動,最后車輛才啟動成功。事發后,4S店給他進行了發動機控制單元升級。
7月19日,車輛發動機底部有漏油,4S店給他更換了密封圈。
8月6日,他的車子又出現了無法啟動的情況。
9月5日上午,在行駛時,車輛的右后輪發生了爆胎。
9月19日,他將車子開到4S店檢測,檢車結果為:電腦檢測,無相關故障碼,建議客戶試用。
10月10日,他在另一家奔馳4S點對車輛進行檢測,檢測報告說左前輪和右前輪“吃胎”,建議更換兩前輪胎。(吃胎,簡單說就是四輪定位不準確,造成4個輪胎不是在標準要求的橫豎兩條直線上,導致有一個或幾個輪胎內側或外側不正常加速磨損,造成偏磨。)
此外,車輛在正常行駛中,還會出現副駕駛座安全氣囊已啟動的提示。張先生認為,這些都影響到了行車安全,要求退換。
銷售商:車輛不符合退換條件要拆開檢查
昨天中午,記者聯系了利星公司,該公司技術總監周先生說,車輛的電腦故障具有偶發性,要將電腦系統的連接處拆開檢查,但張先生不同意拆開,因此無法找到故障源。
利星公司的另一名工作人員朱女士說,張先生反映的車輛問題確實存在,進行過多次維修和檢測。對于張先生擔心車子拆開檢查會有影響,她說這種理解是片面的,因檢修拆開對車輛的影響不大。朱女士說,公司也能理解張先生的心情,愿意和張先生協商解決,但是張先生車輛出現的情況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退換條件,公司無法滿足其退換要求。
對此,張先生說,他曾就該問題咨詢過業內人士,得知越是精密的車輛拆過后,越容易出現新問題,而且影響二次銷售。“如果問題找到,修好了最好,萬一拆過了,舊問題沒解決又出現新問題,怎么辦?”他要求利星公司出具一份書面材料,保證拆開后能夠排除故障,但是遭到拒絕。
張先生表示,他將聯合其他有類似經歷的奔馳車主一起維權,并保留最后走法律途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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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出現哪些情況可退換
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規定了幾種情況可以退貨或更換的情形。
一、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使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二、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1.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兩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了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3.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統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統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銷售者負責更換。 記者 陳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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