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在朋友圈里賣私房菜、土特產得辦證了
2015年09月29日 08:11
來源:東南商報
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由于其修改力度之大、各項規定的廣泛程度和處罰力度加大,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辦法》規定,凡是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都屬于網絡食品經營,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
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由于其修改力度之大、各項規定的廣泛程度和處罰力度加大,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如果網絡店鋪里既出售初級農產品,又出售預包裝食品(商品包裝有QS的),那就必須要上傳食品特種經營資質證明。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近日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更是對網絡訂餐戴上了緊箍咒。
記者周雁勞育聰施憶秋
新法>>>
消費者權益受損,可向第三方平臺索賠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同時,提供生產經營的第三方平臺有審核經營者證照的責任。也就是說,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做三件事: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
現在許多網絡平臺上賣的食品可謂魚龍混雜,消費者在網購中買到不合格產品,大多數人只能自認吃虧。新《食品安全法》將對網購食品監管混亂的現象帶來改變: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或向第三方交易平臺索賠。
新《食品安全法》還提出要建立“首負責任制”,即消費者向生產經營者提出賠償要求后,生產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必須先行賠付。大大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倒逼生產經營者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對上游供貨、下游經銷環節嚴格把關,形成層層追溯、相互監督的機制。
另外,網絡第三方訂餐平臺也將被規范,食藥總局近日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防范微商制售的食品安全風險提供了監管標尺。
《辦法》規定,凡是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都屬于網絡食品經營,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也就是說,如果你在朋友圈里賣私房菜、土特產,也要辦證了。
現狀>>>
朋友圈里賣產品的,多無相關證照
盡管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在即,但記者在調查中卻發現,一些網絡店鋪并沒有主動出示證照的意識,而在微信朋友圈的微商群體中,出示證照與辦理證照的意識更弱。
“微信朋友圈里做生意的,兼職不少,拿了貨就在朋友圈里賣賣,不一定有經營實體。”李先生銷售罐裝核桃有幾個月了,他告訴記者,他也是在近期才開始售賣產品,也只是當成一個副業來做。“在朋友圈里做生意是件很方便的事情,只要將核桃的照片、相關信息上傳,再喊大家來買。”李先生說,“每天傍晚將顧客訂的貨發出去,一單生意就算做完了。”
李先生在朋友圈中的生意非常好,每天都能接到大量的預訂。
盡管照片中出售的產品上印有標簽,標簽上有各種相關的信息。但當記者問“你是否具備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問題時,李先生坦言,“沒有”。
昨天下午,記者隨機點開了賣石榴、月餅、蛋糕等淘寶網食品專欄中的10多家店鋪,并沒有看到食品安全許可證的相關標志。相比購物環節的有問必答,記者此次詢問食品安全許可證的問題,基本沒有商戶的回應。
記者還聯系了寧波本地的多家烘焙店,詢問對方是否有相關證照,有的賣家回答說,私家烘焙在網上銷售,沒有經營實體沒有證照;有的賣家表示自己有實體店,證照齊全,但當記者要求看一下時,對方遲遲沒有回音。
行動>>>
推行“線上線下”同步監管
事實上,網絡中售賣食品的問題也引起了我市監管部門的重視。今年,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各大訂餐平臺,實行了“互聯網+信用監管”的動態管理,規范訂餐平臺,實現亮照經營。
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我市已對美團、淘點點等網上訂餐第三方平臺進行了多次約談,實行“線上線下”監管同步,要求這些平臺承諾“堅決不讓無證餐飲單位進入訂餐平臺”。
在鎮海區的試點工作中,鎮海區市場監管局多次對該片區的78家餐飲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出動執法人員400余人次,檢查餐飲單位200余家次,取締無證提供網絡訂餐的單位3家。
目前,百度外賣、阿里淘點點等網站先行實行網絡訂餐信息公開,對入網餐飲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門牌照等信息,在網站的“店家證照”專欄中進行公示,實現“線上線下”信息同步,杜絕無證網絡送餐行為的發生。
對第三方平臺的管理,市場監管部門開始推行平臺備案登記制度,由第三方平臺對經營單位的資質、內部管理、服務情況等進行詳細備案登記,監管部門對線上餐飲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從餐飲單位證照情況、經營范圍、送餐條件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檢查,確保網絡訂餐食品安全。
“對網絡食品銷售的監管,購物平臺是重中之重。”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他們不僅向這些購物、訂餐平臺宣傳新《食品安全法》,還將進行各種形式的抽檢,更加嚴格地處罰各種違法行為。
而對于隱藏在朋友圈中各種食品交易行為,管理部門提醒:在具體管理辦法未出臺實施前,建議消費者慎重購買微商的自制食品。因為微信美食很多只是朋友間的交易,不屬于經營行為,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可能面臨舉證難、維權難的問題。
調查>>>
八成網友網購食品有不滿意經歷

記者在東南商報“甬財通”微信平臺上發起網購食品安全調查,325名讀者參與。90%以上的消費者有過在網絡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的經歷,只有20%的人在購買中沒遇到過糾紛。在遇到糾紛的問題中,食物外形、包裝與網上介紹不符以及食物的口味奇怪這兩項問題,消費者反映最為突出。調查表明,近半數的消費者從來不關注商家的資質問題,只有10%左右的商戶能夠提供自己的營業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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