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避"限購令"借子之名買房 如今房價縮水想反悔
2015年09月16日 08:39
來源:東南商報 作者:胡珊
4年前,明知有“限購令”,名下已有兩套房產的李紅(化名)卻“頂風作案”,借子之名出手購買了第三套房產。房產公司認為,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李紅已實際履行合約,支付了首付款,因此,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訴請支付余款及違約金。
4年前,明知有“限購令”,名下已有兩套房產的李紅(化名)卻“頂風作案”,借子之名出手購買了第三套房產。然而,在交納完首付并簽下購房協議后,她卻改主意了,一直拒絕辦理按揭手續,遲遲不支付余款。去年,房產公司在起訴名義購房人撤訴后,再起訴代簽人李紅,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李紅當庭反訴要求解除合同。近日,慈溪法院判定李紅支付剩余房款及違約金。
借子名義購房避“限購令”
為抑制虛高房價,早在2010年10月寧波便出臺“限購令”,規定已有兩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家庭禁止新購住房。違者,房管部門不予辦理過戶手續或合同備案。
但仍有人想方設法來買房。2011年8月,名下已有兩套房子的李紅以其子小澤(化名)的名義,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30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房屋一套。合同簽訂當日,她支付了全款的30%作為首付,即95萬余元。
可是,打那以后,李紅并未按合同要求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也沒有按約在一年后付清剩余款項。這樣的付款方式在慈溪比較普遍,開發商多次催討,但也沒什么效果。
一方要求履約一方要解除合同
到去年7月,房產開發商即將交房,此時,慈溪的房價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李紅購買的這套慈溪文化商務區的房子,房價已經從當初的1.7萬元,降到了1.2萬左右,開發商催討房款似乎變得更艱難了。
無奈之下,房產公司將名義購房人,即李紅之子小澤,訴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后選擇撤訴,同年12月再起訴代簽人李紅。今年2月,小澤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申請參加訴訟。
房產公司認為,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李紅已實際履行合約,支付了首付款,因此,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訴請支付余款及違約金。
對此,李紅做出了答辯,并當庭提出反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她和小澤均表示,該合同屬于無權代理,因付款方式是按揭付款,小澤無任何收入來源無法辦理,合同事實上無法履行;另外,房產公司明知李紅屬于限購范圍,仍向其銷售房屋,房屋產權無法辦理過戶,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判定合同有效
經審理,法院認為,李紅及其子小澤主張的兩人之間的關系系無權代理,兩人均未能提供充足證據;涉案合同有效,雙方均應按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且合同的相對方是房產公司與李紅,第三人小澤并非合同相對人。
對于余款的支付,法院認為,辦理按揭貸款只是籌措購房款的多種途徑之一,即便無法辦理剩余房款的按揭貸款手續,按照合同約定,也可以通過其他有效的途徑自行籌集購房款來支付其余的應付房款。至于產權登記問題,根據當前寧波市的相關房產政策,李紅在其名下已有兩套住房的情形下,可以新購住房并辦理相應的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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