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第三方做醫療糾紛調解 七年來無一人反悔
2015年09月14日 06:42
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王莎
原標題:不隸屬于衛生部門,與醫療機構沒有利益關系公正獨立的第三方做醫療糾紛調解七年來調解后雙方沒有一個反悔 海曙新芝路,一位市民從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門前走過 我們共同生活在一個急速發展的城
原標題:不隸屬于衛生部門,與醫療機構沒有利益關系公正獨立的第三方做醫療糾紛調解七年來調解后雙方沒有一個反悔

海曙新芝路,一位市民從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門前走過
我們共同生活在一個急速發展的城市,相互合作,也會相互碰撞。鄰里糾紛,消費糾紛,賠償糾紛,上法院打官司,費時、費力不說,還費錢。如何創新社會管理,成為每一個人的愿望。
讓人高興的是,近年來,隨著人民調解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創新,越來越多的市民找到身邊的“老娘舅”,用更加省時、省力、不花錢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從今天起,本報將尋找大家身邊解決糾紛的好辦法好機制,讓社會運轉的齒輪轉動得更順暢高效。
近年來,醫療糾紛頻發,醫患關系趨于緊張。2007年12月,寧波市以“市長令”的形式頒布了《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在市、縣兩級層面設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會”),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處理醫療糾紛。2008年,寧波市引入人民調解機制化解醫療糾紛,被認為是“寧波解法”的重要內容,繼而在全省推廣;2012年,《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出臺。
目前,全寧波市有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9個,共有專職人民調解員29名。七年來,醫調會共調解醫療糾紛5019件,成功調解4711件,成功率93.9%。2015年上半年,醫調會共調解醫療糾紛277件,成功調解273件,成功率達98.6%。
原來解決醫療糾紛醫方和患方就是比韌性
今年66歲的茅永斌是一名外科醫生,從醫幾十年的他曾經擔任過某市級醫院的黨委書記和業務副院長。現在是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
上世紀九十年代,茅永斌就開始處理醫療糾紛,“那時醫患糾紛不激烈,涉及的金額也少。由于沒有第三方的存在,醫院一方說的醫療術語,患方聽不懂,雙方誰也說服不了誰。出現醫患糾紛,醫方和患方就是比韌性,誰能堅持到最后,誰就贏了。賠償也沒有標準的量化,更談不上公平、公正。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
2008年之前,寧波的醫療糾紛調解處置途徑有3種,分別是醫患雙方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醫患雙方在“私了”不成的狀況下,可以找衛生局,走行政途徑解決糾紛。
“其實,在本質上,患方是不愿意選擇這種途徑的。”茅永斌說,“老百姓都知道衛生局和醫院的關系,他們很難百分百相信衛生局會公平地處理糾紛。”
對第三條訴訟途徑,茅永斌介紹,這種途徑耗時耗力耗錢,患方要提出訴訟后由法院受理,“不少醫療糾紛的準備材料是要做醫療和司法鑒定,鑒定至少需要45天,每次鑒定費用為4800元,現在已經提高到5800元,由醫患各承擔一半,再由法院進行審理。這一套程序下來少說也要半年的時間。”
現在解決醫療糾紛有了可以信任的第三方
“2008年,根據《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寧波市將人民調解機制引入到醫療糾紛的處置過程。同時,在醫療機構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寧波市推行醫療責任保險,主要由人保等5家保險公司組成政策性醫療責任保險共同體,下設醫療糾紛(保險)理賠處理中心。2008年以后,最大一個變化就是老百姓多了調解的平臺,那就是通過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醫調會來調解。”茅永斌告訴記者,“2012年,《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的出臺,進一步規范了醫療糾紛的處置,醫療糾紛的處置由原來的三條途徑拓展成現在的四條途徑,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行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途徑,這四條途徑任由當事人選擇,沒有先后之分。”
當出現醫療糾紛后,索賠金額在1萬元以內時,醫院可和患者直接協商;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時,醫療機構應當通知理賠中心參與,而通過理賠處理中心處置也在雙方協商的范疇。如果理賠中心還是沒有辦法處理,在醫院和患者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可以來醫調會進行人民調解。
一般情況,醫調會受理醫療糾紛調解后會邀約醫患雙方坐下來(當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時,通知理賠中心工作人員參加),當事雙方將事情闡述清楚,調解員展開調查,厘清糾紛事實,分析責任區分,“醫調會擁有由醫療、法律專家、教授等組成的專家庫,為調解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撐和咨詢服務。我們會請2-3名專家進行‘會診’,拿出專家的評估意見。這些專家我們都不會找當事醫院的專家,起到避嫌的作用。”
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人民調解解決醫療糾紛
茅永斌告訴記者,由于醫調會的獨立性,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人民調解解決醫療糾紛。
“醫療調會是政府主導下的組織自治組織,不隸屬于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保險部門沒有利益關系,由司法行政部門指導設立。”他說,“我這樣的調解員是由醫調會聘任,各項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保障。也就是說,我們和醫院、理賠中心都沒有利益關系,這是‘寧波解法’的根基,是醫患雙方信賴的基礎。最關鍵的一點是,醫調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完全免費。”
與訴訟相比,人民調解更加的簡便、靈活,程序簡單。快的調解當天就能解決,而一般的糾紛耗時僅2至3周,避免了漫長的審理周期,“但是,我們的調解協議書是經法院司法確認的,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據了解,七年來,市、縣兩級層面設置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的4711起糾紛,事后醫患雙方沒有一起反悔。在問及對現在醫患糾紛中的患者有什么勸導時,茅永斌說:“患者要理性維權,依法維權,不要再用醫鬧和惡性傷醫事件來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要多多的換位思考,通過人民調解等合理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回顧
調解三個月
醫院最后賠了250萬
盧某,女,58歲。2013年7月27日因胸背部疼痛入院。經過檢查,盧某胸9、10、12椎體輕度壓縮性骨折。7月30日晚上,進行胸9、10、12經皮穿刺球囊擴張椎體成形術。8月1日CT發現胸12平面椎管內有骨水泥滲漏,當天就進行了12后路開窗減壓探查骨水泥異物取出術。手術后,盧某發生雙下肢截癱。
盧某家屬在醫院討說法,認為手術操作不當導致盧某雙下肢截癱,要求賠償。
寧波市醫學會醫療損傷鑒定書表明,本醫療過錯對患者盧某人身醫療損害結果的責任程度為完全責任。同時,經寧波誠和司法鑒定所鑒定后認為,盧某的傷殘等級為二級傷殘,術后屬于完全勞動能力喪失。
由于雙方在賠償問題上各執己見,協商陷入僵局,最終來到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這個醫療糾紛前段時間剛調解好。”茅永斌告訴記者,“醫療鑒定和司法鑒定都表明是院方手術操作不當,導致患者雙下肢截癱。”
在院方同意調解的情況,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為調解賠償費用忙開了。
茅永斌告訴記者,賠償費用包含終身護理、后續治療、保健器材費用、營養費、精神撫慰金和殘疾撫慰金等。其中,精神撫慰金和殘疾撫慰金都是一次性的付清,最高賠償五萬。“各類護理治療費、器材費、營養等就不好算了。雖然法律規定最高賠償20年的費用,但是這些費用在將來都是會變化的,要預測到每年遞增的變化。”茅永斌說,為了公平公正,調解委員會里的5個調解員各自算一個賠償方案,然后拿到一起開會討論匯總,最后拿出一套最終賠償方案。
“這個調解了3個多月的時間。”茅永斌很有成就感地說,最終醫院賠償患者250余萬元,雙方認為合情合理,簽下調解協議書,糾紛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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