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利時百貨欲強拆租戶店面 租戶:租期沒到怎能強拆
2015年08月13日 07:57
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鄭曉 攝影 張培堅
昨天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利時百貨”一到四樓已全部開拆,一邊是忙碌的工人和凌亂的現場,一邊是為保護財產堅守店鋪的商家……條:“租賃期內,甲方(指利時)若與第三方達成轉讓或轉租協議或變更該房屋所有權,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辦理租賃協議主體變更手續。
利時回應
按合同辦,協商不成就走司法途徑
那么,當時各位店家和利時的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呢?
在一位店家提供的合同中,記者看到了違約責任的相關條款。
第四條:“租賃期內,甲方(指利時)若與第三方達成轉讓或轉租協議或變更該房屋所有權,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辦理租賃協議主體變更手續。甲方要保證乙方與第三方達成轉讓或轉租協議中將約定繼續履行本租賃協議合同中各項約定,直至本協議租賃期滿。”第五條:“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法正常經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營損失和信譽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嘗,具體賠償費用應雙方協商解決”。第六條:“租賃期內,因一方違約等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時,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三個月租金。”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店家所指關鍵也就在這幾條上。
昨晚,記者也聯系上了利時百貨和利時城市奧特萊斯(即將開業的新店)的相關負責人。利時集團相關負責人的回復是:“原利時百貨轉型換代,與印象城合作,打造寧波首家城市奧特萊斯,定位于‘輕時尚,逸生活’,目標消費者為都市年輕時尚一族。我們的處理原則:一是按合同辦;二是合理合情地協商;三是如前面兩條都無法達成共識,那就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從這份回復中可以看出,利時方面堅持解除租賃協議。利時還表示,他們也認為雙方坐下來談妥是上策,關鍵是賠償太高談不攏。
律師分析
利時單方違約,店家有權繼續租賃
昨晚,就租戶和利時百貨雙方的爭執,浙江銘生律師事務所律師喻輝明表示,“這是一起單方解約的租賃糾紛,乙方(店家)有申請在利時城市奧特萊斯營業后繼續租賃的權利。”喻輝明也建議,雙方坐下來好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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