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試水“公益合適成年人”保護涉罪未成年人權益
2013年01月08日 09:44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岳彥忠 辛翠翠 邵巧宏
慈溪試水“公益合適成年人”保護涉罪未成年人權益
未成年、父母又都在外省,這樣的孩子犯事后該怎么辦?
前不久,未成年人小劉因涉嫌盜竊被警方送至慈溪檢察院。
小劉是未成年人,父母均在外省老家,無法在七日的批捕期限內到場,又沒有其他親屬在慈溪。
在征得小劉的同意后,檢察院幫小劉找了一個“公益合適成年人”:慈溪市某街道團委副書記蔡佳。
蔡佳對小劉進行了心理疏導,并愿意結對幫教小劉,讓他認真悔過。
辦案人員綜合考慮到小劉認罪悔罪態度好,無前科劣跡,又有合適成年人愿意對其幫教,其社會危險性基本消除,于是作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這是慈溪市檢察院對刑事訴訟中“公益合適成年人”制度的首次嘗試。
2012年12月19日,慈溪出臺了《關于公益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的聯合意見》,共同組建了公益合適成年人隊伍。
所謂“公益合適成年人”制度,就是指公安、檢察院、法院訊問或審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屬無法或者不宜到場時,由負有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選派符合一定條件的成年代表,作為訴訟參與人到場,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訴訟權利,維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并履行監督、溝通、撫慰、教育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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