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出臺首個消費信用評價辦法
2011年12月21日 08:12
來源:寧波晚報 作者:周立明 通訊員 干海光
據寧波市消保委昨天發布的信息顯示,寧波首個以消費維權為中心的信用評價辦法已經出爐。據透露,《寧波市消費信用評價體系暫行辦法(試行)》將從下個月 14日起實施。屆時,我市經營者將會因消費侵權行為而丟失信
據寧波市消保委昨天發布的信息顯示,寧波首個以消費維權為中心的信用評價辦法已經出爐。據透露,《寧波市消費信用評價體系暫行辦法(試行)》將從下個月 14日起實施。屆時,我市經營者將會因消費侵權行為而丟失信用分,信用分被扣得多了,還將可能被列入信用寧波黑名單。
該評價辦法,寧波市消保委將對本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從事商品交易、服務的個體工商戶、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經營者)開展信用評分,而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各類情況,則將成為扣分或加分的主要依據。
基礎分600分經營者故意侵權每次將被扣10分
按該辦法配套推出的《寧波市消費信用評價體系(試行)》規定,所有依法登記注冊的經濟主體的基礎分為600分。而在該辦法實施后,經營者將根據 總信用分多少而分別被評為A、B、C、D四個等級,總信用分在650分以上的為A級(優秀),550分至650分(含550分)的為B級(良好),500 分至550分(含500分)的為C級(一般),300分至500分(含300分)的為D級(差)。
經營者如果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無有效消費投訴記錄,就可加10分。若因誠信經營獲得“消費者信得過單位”榮譽稱號,按縣(區)級、市級、省級三個 級別,可分別獲得50分、100分和150分的加分。另外,經營者如果加入寧波市消保委自行和解平臺的單位,成功實現消費糾紛自行和解的,每起也可以加5 分。
在扣分方面,按規定,經營主體如故意侵犯消費者權益,則將被扣分。具體辦法為:系統自動對比一個月前至兩年內的投訴數據,如出現同一性質的問題再次被投訴的定義為故意侵權;日期以消費日期為準,如無消費日期則以投訴日期為準,每一次信用分扣10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發生消費糾紛后,經消保委工作人員兩次通知,被訴主體無故不到的,將被定義為拒絕調解,拒絕調解每發生一次信用分要被扣15分。
扣至300分以下將被列入黑名單
辦法實施后,在消保委投訴系統中將有被投訴相關經營主體的記錄。經營者若被扣分扣至300分以下,則將直接進入信用寧波網的黑名單庫。該辦法規 定,若出現重大消費侵權事件,投訴案件處理人提出扣記分申請,經市消保委秘書長核準通過后,相關經營者也將被扣分,直接扣至299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 行一票否決信用分直接降至D級以下:一、負有重大傷亡事故責任的經營主體;二、攜預收款逃跑的經營主體;三、其他適用于一票否決的情況。一票否決后的經營 戶信用分值如要回至基本分,需糾正錯誤后重新走恢復流程。
信用評價體系尚在完善中
市消保委有關人士指出,盡管該辦法即將實施,但整個消費信用評價體系目前仍在逐步完善之中。消費信用分加分或扣分依據,將逐漸形成完善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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