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寧波解法”獲批準公布
2011年12月20日 08:28
來源:寧波晚報 作者: 葉海英
記者12月19日從寧波市衛生局獲悉,被衛生部在全國上百個城市推廣的醫療糾紛“寧波解法”將正式納入法治軌道。日前,《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通過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明年3月1日實施,成為國內
記者12月19日從寧波市衛生局獲悉,被衛生部在全國上百個城市推廣的醫療糾紛“寧波解法”將正式納入法治軌道。日前,《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通過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明年3月1日實施,成為國內首個醫療糾紛處置地方性法規。
2007年,寧波市制定出臺了《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2008年2月底,成立“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率先引入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保險理賠處理中心為核心的第三方調處機制,調處醫患糾紛。
4年來,寧波全市95%的重大醫療糾紛通過這一機制調處、受理2381起(涉及死亡487起),成功調處2147起,成功率89.6%,涉及索賠金額 2.1788億元,實際賠償金額6432.59萬元,無一例反悔。醫務人員被打的次數和人數同比均減少2/3。據回訪統計,患方對第三方介入處置醫療糾紛的滿意和基本滿意率接近100%。2008年起,這種被國內稱為醫療糾紛的“寧波解法”在全國上百個城市推廣。
此次提請審議批準的《寧 波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條例》則對其進行了更加詳細的闡述。《條例》規定,今后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其中賠償額在1萬元以上的,須委托保險理賠處理中心參與;也可以直接向醫調會申請調解。賠償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須先做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鑒定,分清責任。
此外,除了雙方自愿協商解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外,還可以向完全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會)申請調解。按照《條例》 規定,醫調會在收到雙方申請的3天內受理,30個工作日內調解終結;理賠處理中心須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雙方初步調查結果及賠償評估意見,并展開協商。協商 或調解成功后,最終由保險機構賠償。經調解達成協議,由醫調會蓋章后的調解協議書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浙江師范大學教授王國平表示,《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實施后,破解了賠償數額難以協商、耗時過長等調處醫療糾紛的難點,有利于緩解愈演愈烈的醫患矛盾,為各地調處醫療糾紛提供了范本。(記者 葉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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