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流產規定更細 男性也有產假
2011年11月23日 08:20
來源:寧波晚報 作者:羅湘波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以后,關于女職工生孩子的一些假期問題引來社會關注。記者11月22日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資處獲悉,在寧波現行的政策中,女性職工生孩子,除了產假外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以后,關于女職工生孩子的一些假期問題引來社會關注。記者11月22日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資處獲悉,在寧波現行的政策中,女性職工生孩子,除了產假外,還能享受其他的生育政策,而且男性也可休7天“產假”。
寧波對流產假規定得更細
流產假該怎么休,也是女性職工容易忽視的休假。此次的征求意見稿細化了流產假期: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則很籠統,“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在流產假期方面,寧波現行政策其實早就很明確。根據寧波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可以休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人工引產的,可以休50天,而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準媽媽擔心保不住工作
11月22日上午,記者在江東區婦幼保健院門口隨機采訪了一些準媽媽,對于產假擬延長8天,多數準媽媽還是覺得不夠長。
“母乳喂養的話,孩子要5個月后才能斷奶,產假就算延長至14周,對母乳喂養的媽媽而言還是不夠。”陳媽媽懷孕有3個月了,考慮到孩子的健康問題,她打算母乳喂養,假期成為她頭疼的問題。
產假延長,有的準媽媽卻擔心會不會影響工作。任媽媽在鼓樓附近一家公司上班:“對于私企來說,老板最憂心的就是女職工休產假,更長的休假會不會引來一些如失業、工資等方面的職場問題。”
對此,一名資深人力資源從業人士分析,就企業而言,短期人力成本勢必有所上漲,但企業并不會因為法定假期延長的原因,而開除一名具備崗位經驗的女職工。該人士還透露,目前,多數女職工生育時休假的問題不是休息多了,而是因為不知道生育政策“丟失”了不少假期。
男性也可休7天“產假”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多數丈夫并不知道原來男性也可以休“產假”。
陳媽媽的丈夫在海曙區一家裝飾設計公司上班,作為符合休“產假”條件的準爸爸,卻表示之前從不知道男性可以休“產假”這回事。
江東區一家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姓郭的負責人透露,通常企業只有在員工主動提出休這個“產假”時,才會給予假期,多數員工則根本不知道。
所謂丈夫休“產假”,其實就是護理假。寧波市人社局勞資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男方可享受7天護理假,其間照常享受工資、獎金和其他待遇。
各界熱議
11月21日,國務院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引起國內各界尤其是眾多女同胞的高度關注。
延長產假有利于優育
北京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長賈俊玲:學者一直在呼吁多放一些產假,有一個原因就是計劃生育、獨生子女,一個婦女一生可能只生一個孩子,只有一次產假,更應該多增加一些天數。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孫樹菡:延長婦女產假對優生優育有一定的好處,產假有利于女性勞動力的恢復,生產后需要一段恢復期,如果產假休息好有利于現在提倡的母乳喂養,那么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都是應該的。
建議出臺相關配套規定
有職場女性則擔心:按“用人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的提法,對于那些不規范的用人單位來說,這樣的違法成本還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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