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2012年起修車常病有藥可治
2011年11月18日 10:32
來源:寧波晚報 作者:吳明京
《寧波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11月17日下午舉行的條例宣傳貫徹會上,寧波市公管處發布了汽車維修投訴中修理廠最容易“坑人”的“六大病”,并表示《條例》實施后,這些“
《寧波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11月17日下午舉行的條例宣傳貫徹會上,寧波市公管處發布了汽車維修投訴中修理廠最容易“坑人”的“六大病”,并表示《條例》實施后,這些“常見病”都將有法可依可治。
1 配件以次充好 山寨貨充原廠原裝
案例:
2011年底,寧波市民陳先生的車外出被撞,車輛被就近拖到某修理廠進行修理,更換了水箱、大燈、保險杠等配件,因車輛上了保險,陳先生要求修理廠維修時必須使用原裝配件,為此陳先生先后支付了5000多元維修費。沒多久,車子又出事故,這次陳先生把車開到4S店維修,卻被告知,原先更換的配件都不是原裝配件。
解讀:
維修企業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是車主修車最為頭疼的問題。這種情況不僅存在于普通的修理廠,有些4S店對一些螺栓等小配件也會“以山寨充原裝”。有的維修廠甚至會把維修過程中更換下來的零部件進行翻新,之后再賣給其他車主。
《條例》規定:“托修人對機動車維修所使用的配件、材料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要求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什么時候買、買的什么牌子、什么規格及配件供應商分別進行登記,記錄在案,并按規定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憑證。同時規定,對未征得托修人書面同意使用舊配件或者修復配件的,將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
2 修理方自定“霸王條款” 遇到問題不擔責
案例:
因空調不制冷,唐先生把車開到江北一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維修。取車時,他發現車輛空調面板破損,馬上交涉。但該公司拒絕賠償,并認為送修前就是破損的。由于車輛進廠維修時,雙方簽訂的維修合同對車輛外表并沒有明確表述,爭執不下后,經第三方調解才化解矛盾。
解讀:
《條例》規定:“托修人要求訂立機動車維修書面合同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同意訂立。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托修人責任、排除托修人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據介紹,為了進一步明確維修各方的權利義務,寧波市工商、交通部門已依據《條例》規定,聯合制訂了機動車維修示范合同,并將在全市維修企業推薦使用。
3 同一故障屢次修理后仍存在 多數人自認倒霉
案例:
黃先生發現自己的車水箱漏水,就將車子開到4S店修理,對方更換水箱,黃先生開了沒多久,發現水箱又出現漏水現象,開回4S店后,對方重新換了一個同牌子水箱,但是不到一個月,水箱又出現了漏水。黃先生最后認為4S店更換的水箱有問題,就自行到其他維修廠更換了水箱,并到4S店要求退還原先兩次的修理費,雙方引起糾紛。
解讀:
以前碰到這種情況,維修方會千方百計為自己開脫,或說是設計問題,或說是駕駛員開車習慣問題,而多數車主也只好自認倒霉。
《條例》中,明確提出了返修項目的質量保證期,規定返修項目的質量保證期,應從返修竣工出廠之日起重新計算,同時,在質量保證期內,同一故障兩次都沒修好的車輛,是退回費用還是繼續維修,將由車主定。
4 維修費不說明價格明細 一旦上門宰一刀再說
案例:
去年,劉先生的車排氣管有點問題,就去該品牌的一家4S店維修,過了幾天,他路過一家汽車維修店,一打聽,同類問題同樣配件在維修店的價格和4S店的價格相差了整整一倍。于是他去質詢4S店的價格太貴,對方稱價格不同是因為服務層次不同。
解讀:
《條例》指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公開的維修價格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與托修人結算維修費用時,材料費與工時費應當分項計算,并出具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制的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和稅務部門監制的維修發票。”專家說,如果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公布了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消費者可以先行查詢,保證透明修車。
5 維修工偷偷把車開去兜風 發生事故不在少數
案例:
家在江東的張先生把車開到一家汽車修理店進行漆面修復作業,說好第二天提車。可沒想到,當天晚上,張先生接到交警電話,說他的車出交通事故了。張先生很納悶,一問才知道,維修店的修理工開著張先生的車出去兜風,卻沒想到發生了意外。
解讀:
車輛交付修理廠進行維修,承修雙方就已經達成車輛完好保管協議,維修廠負有車輛保管義務。而作為車主,在車輛進廠維修時,有必要記牢車輛公里數、油表刻度,以免愛車被當做私駕使用。
《條例》規定:維修業經營者未經托修人同意擅自使用托修車輛,將由相關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
6《出廠合格證》很重要 不少維修廠不開
案例:
童先生把車子交給一汽車維修廠維修。修完后,對方沒有開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在童先生的要求下,修理廠寫下保證書,保證“三個月五千公里內水溫再高,除水箱外,其他免費維修(包括配件)”。十余天后,童先生的車子又出現水溫高的毛病。車子再進維修廠檢測后,維修人員說這次水溫高是其他原因引起,還要童先生掏2000元維修費。
解讀: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是維修車輛經竣工檢驗合格出廠的唯一合法證明材料,合格證記錄了維修車輛的維修項目、質量保證期、返修記錄等重要內容,一旦發生糾紛,是車主維權的重要憑證。另外,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也是保險理賠、投訴受理、糾紛調解的依據之一。
《條例》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者二級維護的,應當對機動車進行維修過程檢驗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不得交付使用,托修人可以拒絕支付費用或者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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