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3月24日聯合發布《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明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能提供中藥飲片、針刺、艾灸、刮痧砭術、拔罐、中醫微創、推拿、敷熨熏浴、骨傷、肛腸等項目中的6類10項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
這一文件是在對2003年印發的《鄉鎮衛生院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修訂基礎上形成,旨在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高質量發展。
根據文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室應當集中設置,提供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于一體的中醫藥服務,形成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并相對獨立的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
在藥事服務方面,文件明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中成藥品種原則上不少于80種,中藥飲片(含中藥顆粒劑)原則上不少于300種;可設置中藥炮制室、煎藥室,也可與上級中醫醫院或有合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等依法依規進行合作,采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提供中藥飲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務。
在預防保健方面,根據文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了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以外,還應針對重點人群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并運用中醫藥知識開展優生優育、生殖保健、孕產婦保健和體重管理等的咨詢及指導。
在人員配備和人才培養方面,文件要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中醫藥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中醫藥繼續教育創造條件;鼓勵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臨床類別醫師學習中醫。